宪法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于1990年12月22日由克罗地亚议会通过,因此俗称"圣诞宪法"。宪法于1997年、2000年、2001年、2010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改。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包括几种类型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确定了国家的历史基础,并根据自由、民主和社会价值观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政府机构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就其条款的范围和数量而言,它是欧洲最短的宪法之一。
宪法的原始依据文件体现了现代克罗地亚国家地位和主权的历史基础及连续性,具体表现在从7世纪的克罗地亚公国到1943年克罗地亚人民解放和反法西斯委员会(ZAVNOH)的决定、1947年克罗地亚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克罗地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1963–1990年)。
根据宪法基本条款,克罗地亚是一个单一制、民主和福利国家。克罗地亚共和国的主权是不可剥夺、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自由、平等、民族平等和性别平等、和平主义、社会正义、尊重人权、财产不可侵犯、保护自然和人类环境、法治和民主多党制是宪政秩序的最高价值观。
根据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规范,人人享有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和其它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教育、社会地位或其它特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少数民族享有表达民族归属的自由、使用其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文化自主权。此外,思想和言论自由、良心和宗教自由以及表达宗教或其它见解的自由都得到保障,同时所有宗教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与国家行政管理分开来。克罗地亚公民年满18周岁后享有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产权得到保障,而创业和市场自由是经济体系的基础。每个人都有自由工作的权利以及获得医疗保健的权利。
国家权力组织的规范确定了克罗地亚议会的立法权、政府和共和国总统的行政权、司法权和国家检察院的工作范围。宪法还规定了宪法法院的地位,将国家行政划分为地区(县)和地方(市、镇)自治政府,并确定了克罗地亚与其它国家的关系